赞成选择性堕胎――它不是一个选择
赞成选择性堕胎是指相信女性有权选择从自己身体中让婴儿流产。“赞成选择”的观点是说在母腹中的婴儿没有人权。美国人民从未投票或支持这个立场。事实上,它由美国最高法院在1973年1月22日作为对“罗和伟德”一案的结果,使堕胎“合法化”。
赞成选择性堕胎――手术程序上的选择(没有血淋淋的细节)
赞成选择性堕胎允许女性选择如何使不想要的孩子流产。尤其是堕胎方式由怀孕的时间长短决定。在头三月成长期内,女性可以选择使用“早晨堕胎药”(RU-486)或进行抽吸流产。在三个月末,堕胎常常要采取扩张或刮宫(D&C)或者在十三周后,采取扩张或抽出(D&E) 。胚胎生长到十六周后,女性可以选择体验半出生性流产或者盐性羊水诊断。抛开道德和宗教的含义,每个女性都应该调查各个手术程序是如何完成的,什么样的副作用是正常或不正常的,堕胎可能带来什么样的并发症。
赞成选择性堕胎――考虑堕胎所冒的健康风险
赞成选择性堕胎受到“计划生育”组织的支持,该组织因为没有为患者提供施行堕胎所冒风险的信息受到起诉。计划生育组织不是因为金钱而被起诉;而是要求这个组织告知患者乳腺癌和流产之间的关联。报导显示终止怀孕中断了怀孕期乳房发生的细胞改变。根据近期数据,37项研究中有28项表明堕胎增加了30% 至80%患乳腺癌的风险。2001年12月28日澳大利亚首先推出堕胎与乳癌相关联的法律优先权。
打算采取这个手段的女性应该考虑堕胎的另一个风险:骨盆炎疾病(PID)。骨盆炎是一种众所周知的感染,在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孕期头三月堕胎的发病率为5.2%,孕期一个半月堕胎的发病率为18.5%。在美国一些非附属医院的门诊设施中,这个百分率似乎要翻番。即使治疗及时,骨盆炎常常导致受害者不育。(思朋斯M.,“骨盆炎的诊断和治疗”,性传播疾病公告栏JHU, 一号三栏,83年2月)。
除了上述的风险之外,堕胎女性中有百分之一会需要输血,其中百分之十会接触肝炎病毒。这些女性中大约百分之二会死亡。美国每年大约有一百六十万例堕胎,那就意味着一年将有三十二位女性堕胎需要输血而致死。(R.沃克,“乙型肝炎:有计划的标准”,午间医学新闻,1989年10月13日,第二页)。
赞成选择性堕胎――是否真有一个选择?
赞成选择性堕胎――事实是清楚的;堕胎使你冒医学和道德风险。我们刚刚回顾了一些堕胎在医学上的风险;那么关于终结一个生命在道德伦理上的风险是什么呢?当然,倾向“赞成选择”的立场辩解胎儿不是一个人类的生命;他仅仅是在男人和女人之间的一个受精卵。这里是基本论证那个“正当理由”为什麽在人类孕育过程中的任何时刻都站不住脚。
首先,根据生物学定义,我们知道腹中成长的胎儿从怀孕的那一刻起就是“活的”(细胞成长/发展即刻发生)。第二,我们知道腹中生命的本质无疑是“人类”(DNA的奇迹)。第三,根据定义,堕胎结束了腹中胎儿的生命,根据属性他是活着的人类。因此,堕胎就是结束一个人的生命。合法或不合法,医学上安全或不安全,这不是我们可以作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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