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成堕胎――定义
赞成堕胎指相信有选择终止胎儿(受精胚胎)的权力。赞成堕胎也是一种运动,它为女性争取有选择终止怀孕的权力。
赞成堕胎――这项运动的历史
1967年,赞成堕胎的倡议者在科罗拉多州和加利福尼亚州争取并赢得了堕胎的合法性。赞成堕胎的倡议者继续努力,到1970年,有十六个州允许堕胎。纽约、夏威夷、加州和阿拉斯加出台了更为自由的政策,堕胎宽限到怀孕二十周。然而阿肯色州、科罗拉多、特拉华、乔治亚、堪萨斯、马里兰、密西西比、新墨西哥、北卡、俄勒冈、南卡和弗杰尼亚只允许在强奸、乱伦、和严重的胎儿畸形或为保护母亲生命的情况下堕胎。赞成堕胎运动进展缓慢下来,许多人提出上诉要求推翻这些法律政策。其余的洲不允许堕胎。
赞成堕胎取得的最大胜利在赢得“罗与威德案”中。通过这场诉讼,1973年1月22日最高法院使堕胎在五十个州合法化。尽管反对堕胎的投票受到欢迎,“罗与威德案”成为赞成堕胎议程的基础。
赞成堕胎――现今
赞成堕胎议程已经由隐蔽到成熟,受孕后二十四至二十五周内可在所有五十个州要求堕胎,甚至允许半出生性堕胎。赞成堕胎的倡议者相信有选择终止怀孕的权力。现在甚至有法律规定青少年及其父母堕胎的权力。法律站在赞成堕胎一边么,或者不是?
赞成堕胎――问题
赞成堕胎――确实符合判决么?堕胎在全美五十个州合法化。另一方面,谋杀在全美五十个州市违法的。这里存在着问题――我们怎么能说杀人是犯法,却允许四分之一怀孕的人去堕胎呢?生命的起源什么时候开始?难道我们不是从一开始就一点点地在母亲的子宫里孕育出来的么?还是肺里的空气改变我们的状态,从胎儿到生命的?当然,赞成堕胎的立场必须提倡生命直到妊娠后期的某个时候才开始。但是,神的立场始终是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神创造的,有着特殊目的的独特个体,近期生物化学的发现确定了许多世纪以来圣经所讲的,我们每一个人是“极其惊人的被造”。从精子奇迹般地同卵子受精的那一刻起,神就开始了创造的过程,让我们在母腹中成长成型(诗篇139:13-14)。
赞成堕胎――最后的思考
1973年1月22日,最高法院对罗和威德案的决定允许在怀孕六个月之内堕胎。二十三年后,当年罗和威德案中的“珍罗”――诺玛麦可维接受《今日美国》的采访。她说曾经在一家门诊部工作,一次没有人时:“我走进手术室,躺在手术台上……试着想象堕胎会是什么样子……我不禁失声痛哭。”在美国广播公司今夜新闻中,诺玛麦可维说:“我认为堕胎不对。我觉得我在罗和威德一案中是错误的。”(与比尔菲德尔一起的《美国时刻》,200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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