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关于在公立小学和初中受宪法保护的祷告指南
(版权:洁西克罗,wwwACLJ.org, 2003年2月7日)
在学校祷告――上课期间对祷告的适应性调节
早已制订的规章学校有权解散学生违反学校宗教规定活动,规定学校既不鼓励也不阻碍学生参与此类习俗,或者也不惩罚学生参与或不参与。同样,学校可以为解除学生的宗教活动负担而原谅他们缺课,只要这样做不会给其他同学增加负担。例如,学校让穆斯林学生暂时离开课堂使他们履行在斋月期间作祷告的宗教责任,这是合法的。
根据家长对非宗教性需要所作调整的要求,校方允许学生离开课堂,以宗教为动机的离开课堂的请求可以平等对待。另外,在一些情况中,根据联邦和州的宪法或依照州里的法令,要求学校做适当调整以减轻学生对宗教活动的实质性负担。因此鼓励校方就此类职责咨询他们的律师。
在学校祷告――在班级作业里的宗教言论和祷告
学生可以在家庭作业、艺术作品和其它书面或口头作业、根据所信仰的宗教内容来表达他们的宗教信仰 而不受任何歧视。此类家庭或课堂作业要依照普通的恰当实际的教学标准来评判,而不是按照学校自定的合法教学所关注的。因此,如果一位来老师的作业要求写一首诗,学生交的作业是一首祷告诗(例如,诗篇),应该按照学术标准的基础评判(例如文学品质),不能因为其宗教的内涵而受褒贬。
在学校祷告――学生集会和课外活动
在学生集会和课外活动如体育活动中的学生发言人不能根据宗教言论的取向为基础而选举。学生发言人的选举基于真实中立、公平标准和对所表达的内容控制得当,这种言论不属学校管理,因此不会因为它的宗教(或反宗教)内容受到限制。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校方决定或充分控制的表达内容,此类演讲归学校管理,不能包含祷告或其它特别是宗教(或反宗教)内容。为避免任何错误理解,那些实际上不属学校管理的学生讲演要经过校方认可,校方可以做出适当、中立性的弃权来澄清这样的讲演(无论宗教或非宗教)是代表发言人的而不是学校的。
在学校祷告――毕业典礼
校方不能在毕业典礼上要求或组织祷告或选择有宗教倾向性的发言人,如祷告。在真实中立、公平标准和平稳控制所表达内容的基础上选择学生或其他个人代表作毕业发言,然而,他们的表达不含学校的性质,因此不能因为其宗教(或反宗教)的内容受到限制。为避免任何错误理解,那些实际上不属学校管理的学生或其他个人讲演要经过校方认可,校方可以做出适当、中立性的弃权来澄清这样的讲演(无论宗教或非宗教)是代表发言人的而不是学校的。
在学校祷告――授予学位的毕业典礼
校方不能要求或组织宗教性的典礼。但是,如果学校让其它私立团体使用其设备或相关服务,学校必须对私人主办的宗教性毕业典礼的组织者以同样条件开放其设备或服务。另外,学校可以对私人团体主办的活动放弃官方认可,倘若如此,必须以既不喜好也不厌恶那些进行祷告或宗教言论的团体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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